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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爆合格证认证

1、检测中心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国外认可吗?

答:防爆合格证相当于一个国家的主权,国外认可否由国外使用单位自己决定。但CQST和多个国家防爆认证机构签订有相互认可检验结果的协议,对检验报告的数据是认可的。

2、防爆合格证中的同一种产品但型号不同,是否每种型号产品都要送检?一张证书可以代表多种型号产品吗?

答:对于型号不同的,每个型号必须都要送检取证,对于防爆结构相同的系列产品可以代表在一张证书上,代表多少没有限制,但代表一个规格需要增加检验费用10%。

3、销售代理商可以办理代理产品的防爆合格证吗?

答:代理国外产品且生产厂在国外的可以办理防爆合格证。代销国内生产的防爆电器产品不能办理防爆合格证。

4、防爆合格证中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下厂检验?

答:大型成套产品、申请企业具备检验条件的可以申请下厂检验。

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哪类降尘装置不需要申办安全标志?

答:由各种机械阀、喷头及水泵等机械产品组成的降尘装置,组成简单,无过多安全点,暂不需要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是否需要办理安全标志?

答: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是跑车防护装置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随整车试验进行考核。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起不再受理跑车防护装置用挡车栏的安全标志申请。

3、延续安标证书有效期时如何提交技术文件?

答:1、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过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并盖有技术审查专用章,且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变更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无需提交技术文件;若该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有变更的或产品执行标准的新版本已代替旧版本,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2、延证产品的技术文件经安标国家中心审查确认但未盖技术审查专用章的,申请单位提交延证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技术文件。

4、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备案的技术文件丢失或损毁不能使用时,如何处理?

答: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说明情况,并提出复印在安标国家中心存档的与丢失或损毁相同的技术文件的申请;经安标国家中心技术部核实同意后,申请单位可责成专人来安标国家中心复印技术文件(复印费用由企业承担)。

5、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将有两(或几)批产品等待评审,能否将两(或几)批评审合并?

答:申请单位希望有两(或几)批申报产品尚未进行现场评审的,原则上安排合并评审,评审时间以最后一批申办产品网上公布的评审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相关时限规定。

6、申办安全标志产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安排抽样检验?

答:1、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日期以安标国家中心对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的日期为准);  

2、申办单位完成对技术审查确认文件的消化;

3、申办安全标志产品的已形成批量生产,样品数量满足抽样基数要求;

4、现场评审合格。

7、安全标志年审工作的时间?

答:安全标志年审工作的时间为每年度的4至6月份。

8、哪些单位需进行安全标志年审工作?

答:凡每年4月1日前具有效期内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含当年4月1日前新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均须参加当年的安全标志年审工作。